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对学生学习状态信息的交流与反馈,强化教学相长,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按照《保定学院教师评学工作实施办法》(校字〔2024〕15号)文件要求,特开展教师评学工作。
一、参与人员
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包括外聘教师)。
二、评学流程
1.评学时间:2024年7月2日—7月8日
2.评学程序:此次调查在学习通平台进行。请教师查看《评学系统使用手册》,按照要求注册、填写。
三、评学组织与实施
1.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学习《保定学院教师评学工作实施办法》(校字〔2024〕15号)文件要求,严肃认真地推进评学工作,保证评学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做到评学工作落实到每个班级。
2.评学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应对教师评学结果认真分析,采用多种方式及时向学生反馈评学情况,并组织相关教师与学生共同探讨提高学习质量的办法和途径,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消除学习困惑。
3.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师评学系统对所任课班级的学生学习情况进行评价,担任不同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须对所有任课的行政班级进行逐一评价;合班上课的教师要分别对每个行政班级进行评价(大学日语课程由于选课学生专业比较分散,按教学班进行评价)。
4.任课教师应依据评学标准,真实、客观、公正、合理地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价,不能出现多个班级评价结果雷同的现象。
5.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对教师评学结果进行全面汇总统计,并反馈给各二级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